農村征地補償后可以將孩子的戶口遷出。根據法律規定,村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應當由村民本人或戶主在遷出前向其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并注銷戶口。
一、沒領結婚證能不能遷戶口
依據戶籍管理條例的規定,可以遷戶口的情形包括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等,如果女方想將戶口遷到男方的,男女雙方需要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村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同時,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戶口怎么遷移出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戶口遷移手續如下:
1、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
2、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3、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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