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出讓、出租、劃撥、轉讓等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賦予他人使用的權利,土地使用者對土地擁有使用和收益權;土地所有權則是指土地的歸屬權,即對土地享有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等的權利。二者的權利內容和范圍不同,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相對較為有限,而土地所有權人具有更廣泛的權利。
法律依據:
1.《物權法》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將土地出租、出讓、劃撥、抵押等方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賦予他人使用;土地使用者對土地擁有使用和收益權。
2.《物權法》第十條 土地所有權人對所占有的土地,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人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但不得轉讓土地。
3.《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對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轉讓及以土地為基礎的抵押權利。
以上法律依據明確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的概念、權利內容以及權利范圍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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