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一、離婚后原址分戶的條件
離婚后可以原址分戶,和普通分戶條件相同。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后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后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二、離婚了是否能分戶
離婚了能分戶。只要滿足分戶的兩個條件,那么就可以分戶。具體如下: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由于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戶口遷移出來。
辦理戶口分戶需要準備以下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離婚后,戶口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留在原地;
2、遷回原籍;
3、另立門戶;
4、再婚后再遷,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
三、離婚后分戶怎么辦理
離婚后分戶,可以通過戶口遷移的方式辦理:
1、當事人憑離婚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申請分戶;
2、戶籍登記機構依法進行審查;
3、對符合條件的,準予分戶。
辦理戶口分戶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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