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有什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4:58:22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有什么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導讀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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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有什么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