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無法改變房產名字,因為房產仍在貸款中且抵押給銀行。只有在貸款還清后,才能辦理房產證和過戶手續。離異協議可包括住房分割細則,雙方簽字按手印,待貸款還清后依據協議辦理過戶。
法律分析
雙方離婚,房產還在貸款中,不可以改房產名字。貸款沒有還清,產權已經抵押銀行,不屬于夫妻雙方,雙方無權變更住房名字。需要貸款還清之后,辦理完畢房產證,再去辦理過戶更名。雙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況細則,寫入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等以后住房貸款還清之后,再依據離異協議,辦理過戶。
拓展延伸
離婚后如何分割共同財產中的房產?
離婚后,分割共同財產中的房產需要遵循相關法律規定和協議約定。首先,可以通過協商達成一致,雙方自愿協商劃分房產權益,可以選擇出售房產并平分所得,或者一方贖回另一方的份額。其次,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貢獻、經濟狀況、子女撫養權等因素進行公平劃分。在分割過程中,還需注意辦理過戶手續,確保房產證上的名字變更。離婚后分割共同財產是一項復雜的法律事務,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指導和幫助。
結語
離婚后的房產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規定和協議約定。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房產名字無法改動,產權已抵押給銀行,不屬于雙方所有。需在貸款還清后辦理房產證和過戶手續。雙方可將房產分割情況寫入離異協議,并簽字按手印。待貸款結清后,按照協議辦理過戶手續。離婚后共同財產分割是復雜的法律事務,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詳細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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