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者要按如下方式進行懲罰:若家庭暴力實施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會被拘留;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罰。
一、男性的人能不能得家庭暴力
男性是能夠作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出現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家暴者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判決法定離婚理由之一,并且家暴受害者在離婚時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2、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會涉嫌我國《刑法》中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涉嫌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涉嫌侮辱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最高可判處死刑。
根據法律法規,家庭暴力實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員結婚和離婚自由的,同樣觸犯刑法,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三、強制反家暴的法律責任
反家暴法對于法律責任規定:
1、民事責任,要對受害者一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
2、行政責任,如果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刑事責任,如果實施家庭暴力人的施暴行為構成犯罪,由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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