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未買社保如何賠償?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未簽勞動合同,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二、社保具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特征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對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特征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特征3: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
特征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特征5:保險基金來源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于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范圍限于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三、社保對員工的重要作用是什么?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越是發達的地區,員工對于社保的重視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線城市,因為和買房買車資格掛鉤,社保已經成為找工作的重要標準。
只要員工和用人跟單位構成了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就有義務和權利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拒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勞動者是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要求一定金額的賠償的,這都是員工可以做出的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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