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非破產清算操作流程及要點 1、清算組接管公司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當全面移交公司管理權。清理公司財產接管公司后,清算組應著手清理公司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確定公司現有財產的范圍,對公司所有財產進行清查登記。接管公司財產。要求占有公司財產的第三人返還財產,責成相關 股東 交足尚未繳納或者抽回的出資。 2、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最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有限責任公司 由股東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 公司章程 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 法院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網咨詢專業律師。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 社會保險 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