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歲半離婚時一般判給母親。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隨哪方生活;
2、如果雙方沒有協商解決,根據相關法律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隨母方撫養。
一、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爭取條件如下: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孩子的撫養權包含的權利如下:
1、撫養權可以與孩子共同居住權。除了雙方約定孩子輪流居住的情形外,撫養權意味著與孩子共同居住權。那么,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自然可以與孩子長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2、撫養權包含了第一監護權的內容。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取得了監護權,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單獨做出的決定;同時,代孩子行使財產所有權;
3、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取得撫養權的一方雖然也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但是,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所以,不用擔心對方濫用自己的撫養費;相反,對方有此憂慮;
4、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掌握對方探望權。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配合對方探望孩子,這是法律規定,但是,現實中,往往是撫養權人完全制約住對方,可以隨意制造困難阻止探望;
5、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在財產分割時具有一定的優勢。一般而言,法官會考慮雙方的實際處境和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雖然,這種照顧可能是給孩子份額,但是,在實體上,撫養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財產;
6、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培養出更加深厚的母愛或父愛。長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會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與孩子的感情會日趨淡薄。
綜上所述,孩子一歲半離婚時一般判給母親。具體情況有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隨哪方生活;如果雙方沒有協商解決,根據相關法律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隨母方撫養。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爭取條件有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一、判決撫養權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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