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追訴期限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事人主張權利、請求救濟或對方同意履行義務可中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期限。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勞動仲裁追訴期限是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拓展延伸
勞動仲裁訴訟期限:如何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時間限制的影響?
在勞動仲裁訴訟中,期限是確保案件迅速解決的重要因素。為了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時間限制的影響,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了解勞動仲裁訴訟的期限規定。其次,盡早準備相關證據和文件,以便在訴訟期限內提交。同時,密切關注勞動仲裁機構的通知和要求,確保及時參與程序并提供所需材料。此外,與對方一方進行積極的溝通和協商,尋求解決辦法,有助于縮短訴訟期限。最后,如果遇到期限問題,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通過以上措施,您可以最大程度地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時間限制的影響。
結語
合理利用勞動仲裁訴訟期限,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準備證據、密切關注通知和要求、積極溝通協商,并在必要時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都是確保案件迅速解決的有效途徑。通過以上措施,您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時間限制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仲裁管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六條 【裁決書】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二條 【書面通知仲裁庭組成情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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