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既遂能否可以犯罪中止
1、犯罪分子構成犯罪既遂的情形下是不可以再構成犯罪中止的。犯罪既遂指犯罪分子已經完成犯罪的情形,而犯罪中止則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情形,因此既然已經構成了犯罪既遂,則不能再構成犯罪中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中止如何處罰
1、中止犯的處罰原則較為特殊,首先明確是“應當”從寬處罰而非如同預備犯、未遂犯那樣“可以”從寬處罰;其次,注意對中止犯的處罰也不同于預備犯、未遂犯那樣比照既遂犯進行處罰;其三,明確對中止犯的處罰關鍵看是否造成損害結果,對于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減輕處罰,未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免除處罰。
2、犯罪中止有兩種結果:沒有造成損害或是造成了損害。我國刑法對這兩種結果分別制定了處罰原則,即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換言之,是否造成損害,不是構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處罰中止犯的量刑因素。
3、在犯罪的預備階段和實行行為階段,其實都是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就是我們說的中止犯。而在對中止犯進行處罰的時候,首先需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先確定構成什么罪名,應當在什么幅度內量刑,之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規定,若,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的,則應當對其免除處罰。就算是有造成損害,也應當對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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