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駕駛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酒駕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危險駕駛罪,一般被判處六個月內刑事拘留。與此同時,司機將被處以罰款。
醉酒駕駛機動車,無論情節是否惡劣,都將根據危險駕駛定罪。
二、酒后駕車事故的責任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酒駕導致死亡如何懲罰
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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