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一、醉酒的人犯罪是否負刑事責任
關于醉酒的人犯罪是否負刑事責任的問題,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具有責任能力的人使自己陷入醉酒狀態后,實施犯罪行為的,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醉酒駕車致人死亡的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病理性醉酒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二、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嗎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交通肇事罪的刑罰標準根據造成的后果、責任劃分以及行為等確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是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根據刑法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
三、酒駕屬于故意犯罪嗎
酒駕屬于故意犯罪。醉酒駕駛行為人明知道自己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是一種危險駕駛行為,仍然這樣做,所以主觀上是故意為之,因此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必須具備兩個條件: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抱著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的行使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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