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會構成刑事犯罪,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判處拘役,并處罰金。危險駕駛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安全。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一、什么是危險駕駛罪的最高量刑
危險駕駛罪的最高量刑,是處拘役,并處罰金。而拘役的刑期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因此具體的刑罰,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性質、情節、悔罪態度等因素來裁決。
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觀方面。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2、客觀方面。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3、主體方面。危險駕駛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
4、客體方面。與交通肇事罪一樣,危險駕駛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二、高速危險駕駛罪的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沒有高速危險駕駛罪,只有危險駕駛罪,即如果行為人犯危險駕駛罪的,會被判處拘役,并處罰金。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三、什么是危險駕駛罪的司法解釋
危險駕駛罪的司法解釋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同時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等行為均屬危險駕駛罪。
如何認定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是,三個罪名既然都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其區別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2、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3、在是否要求出現危害結果上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交通肇事罪為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
4、量刑上不同。比著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后果,由此帶來量刑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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