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賠償的,賠償如下:1、需要給付經濟補償金。2、按照職工入職年限,半年以下按半個月計算,半年以上按照一個月支付。3、支付標準: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剔除加班費。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一、公司搬遷賠償金怎么算
公司搬遷,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另外因為沒有提前通知而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
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工作年限在N+1中由N表示。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本人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照半年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拖欠工資賠償金應該怎么樣算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如勞動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支付半個月工資。如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高于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為基數計算,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三、公司解散如何賠償員工
(一)一般勞動者的補償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解散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單位應該額外發一個月的工資。
另外,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因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確定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從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補償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按補半個月計算。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孕期員工的補償
1、當地的政策對“三期”婦女有特殊保護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2、若無規定,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46條和第47條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無規定且孕期員工不同意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46條和第47條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應當與孕期員工協商解決,支付的費用上限是經濟補償金生活費產假工資生育費用等(生活費和生育費用等當地一般也會有標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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