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是適用于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一種財產刑。
根據規定,沒收財產時應注意:
1、沒收的財產是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應當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與其家屬或者他人財產的界限,只有依法確定為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予以沒收。在沒收財產時應考慮到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屈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對于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如果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有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這里的債務是合法的債務且必須是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欠的債務,還必須經債權人提出請求。償還犯罪分子所負債務,僅限于沒收財產的范圍內,并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清償順序償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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