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是自愿發生性關系,不構成犯罪。但是與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不管對方是否自愿,都是違法行為,如果該未成年人是女孩會涉嫌強奸罪,如果是男孩會涉嫌猥褻兒童罪。
一、成年男人約炮未成年誰的罪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關和未成年女孩發生性關系判幾年即與不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不論女孩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奸罪。超過14歲,自愿,不涉及犯罪。不會坐牢。但是,當對方是未成年人時還是慎重吧,因為很多事有時是說不清楚的。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若未成年是個男孩并與其發生關系,從法律上的觀點是這樣的:強奸男人犯強制猥褻、侮辱罪。這兩種罪名,根據強奸的男子的年齡來認定。如果是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那么構成強制猥褻兒童的罪名,如果是滿足十四周歲的男子,那么就構成侮辱罪。
二、與未成年睡覺犯法嗎
與未成年發生關系需要從年齡上做一個區分,若是未成年未滿14周歲,不管其是否為自愿行為,都認為是犯法行為;若未成年人滿足16周歲且是自愿的,那就不犯法。即與不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不論女孩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奸罪。超過14歲,自愿,不涉及犯罪。不會坐牢。
三、跟未成年男生同居犯法嗎
與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自愿同居不屬于犯法。但是如果雙方發生性關系,根據法律規定與未成年14歲以下女性發生性關系的,一律被視為強奸;如果女方已滿14周歲,不適用此條。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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