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如果不構成犯罪或者屬于民事賠償部分的可以調解。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一、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有何規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二、打架輕傷傷怎么判?
如果被害人不追究打人致輕傷的責任的話,可以調解處理。但不能調解時,就需要按照先前做出的傷情鑒定結果,并根據傷情鑒定結果作出處理。故意將他人傷害至輕傷程度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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