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買房
1、婚前還清個人貸款或是全款買房,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取得房屋產權
均視為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結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并向銀行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
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3、房屋落在對方名下
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4、房屋落在雙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
二、婚后買房
(一)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算個人財產。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只不過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對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財產,實際算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產權。
(二)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
1、無論落在雙方名下,還是落在一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若落戶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視為未成年子女財產,由撫養方暫時管理。
一、婚前男方婚后購房加女方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男方婚后購房加女方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
1.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還清個人貸款或是全款買房的,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在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認定為夫妻一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結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4.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房屋落在對方名下,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5.結婚前一人出資買房,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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