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否構成強奸,應視情況而定。
1、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刑法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所以若對方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不管是以金錢,還是“感情”,是否是欺騙等手段,只要與其發生了性關系,一律按強奸罪進行定罪處罰。
(1)行為人是成年人的,明知而與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的,一律視為犯強奸罪。
(2)行為人是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不構成犯罪,但造成損害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
(3)行為人是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如果對于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但造成損害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行為人是已滿16周歲的成年人的,與幼女發生性關系,一律視為犯強奸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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