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620元、二類1520元、三類1420元、四類1320元,依次調整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二、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9.8元、二類9.2元、三類8.6元、四類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8.5元、二類17.4元、三類16.3元、四類15.2元。三、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一)加班加點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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