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的不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未領取身份證或者身份證原件遺失、損壞,尚未補辦的,可以根據需要申請臨時身份證。所需材料:1、戶口簿原件 2、填寫《臨時身份證申請登記表》 3、身份證近照兩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第十三條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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