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產假期間的社保,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單位繳費部分由單位承擔。如果產假期間領取生育津貼的,單位無權克扣個人繳費部分,此時勞動者應把個人部分交給單位。但是,單位繳費部分,勞動者無需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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