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正常情況下,春節期間月嫂是需要正常上崗工作,所以任何家政公司都不能以春節假期為由拒絕給客戶繼續提供服務工作,但是對于工資發放來說,確實需要按照勞動法規定來進行發放,春節法定假日規定是三天,在談好原來價格基礎上,確定每天發放薪水標準,然后在這三天假期按照三倍工資發放即可。國家現有法律并沒有強制性規定,月嫂和雇主之間的關系是屬于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調整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家政服務人員如果是自己和雇主簽訂的合同,就不存在勞務關系,是平等的民事服務關系,如果是經過家政中介公司,和中介公司簽約,那么,服務員就是家政公司員工。因此,法定休假日月嫂是否有雙倍的工資,只能是雇主和保姆事先約定好,或者雙方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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