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務屬于勞務關系,勞動關系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勞務關系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勞務關系勞和勞動關系的區別
1、從合同的主體上看
勞務關系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勞動關系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
2、從用工雙方的關系上看
勞務關系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系,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這是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
3、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
勞務關系多為一次性的即時清結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勞動關系支付報酬的方式多以工資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規律性。
4、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
勞務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勞動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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