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合同不可以隨意違約,需要賠償違約金。合同違約后,應該按合同中違約條款約定的內容履行違約責任。如果沒有違約條款,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針對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而造成的損失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機制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的規定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自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百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機制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機制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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