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者應該時刻具備風險意識。在企業合同管理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
1、未訂立合同、未經授權對外訂立合同、合同對方主體資格未達要求、合同內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詐,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2、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企業訴訟失敗、經濟利益受損。
3、合同糾紛處理不當,可能損害企業利益、信譽和形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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