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對死者有勸酒行為的情況下需要承擔責任,包括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醉酒駕車者將受到刑事責任追究,可能被定罪為危害公共安全罪;酒后駕車的危險性高,引發的交通事故比平時多15倍,占30%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
一、醉駕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醉駕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責任的。
1、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他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
2、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3、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1、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3、酒后駕車是指,飲酒后8小時之內,或者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后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
拓展延伸
醉駕責任:探討酒后駕駛中涉及的法律責任及其追究方式
酒后駕駛是一項嚴重的違法行為,對交通安全和他人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在法律上,酒后駕駛的責任不僅僅限于駕駛者本人,還可能涉及到一起喝酒的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起喝酒的人在某種程度上也需要承擔責任。
然而,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擔醉駕責任,取決于具體的情況和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如果一起喝酒的人明知或應知駕駛者已經醉酒,但仍然協助或默許其駕駛,那么他們也可能被視為共同犯罪。這意味著他們可能面臨與醉駕者相似的法律后果,包括罰款、吊銷駕駛證甚至入獄。
然而,對于一起喝酒的人的責任追究也存在一定的爭議。有人認為,一起喝酒的人并非直接參與駕駛行為,因此不應負有同等的法律責任。此外,確定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他們是否有能力阻止酒后駕駛、是否存在強制要求等。
總之,酒后駕駛是一項嚴重的違法行為,無論是駕駛者還是一起喝酒的人都應該對其行為負有責任。對于一起喝酒的人的責任追究,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斷,以維護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
結語
酒后駕駛是一項嚴重的違法行為,對交通安全和他人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起喝酒的人在某種程度上也需要承擔責任。如果一起喝酒的人明知或應知駕駛者已經醉酒,但仍然協助或默許其駕駛,那么他們也可能被視為共同犯罪,面臨與醉駕者相似的法律后果。然而,對于一起喝酒的人的責任追究也存在爭議,需要綜合考慮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維護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們應該堅決反對酒后駕駛行為,共同營造安全的交通環境。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章 行政強制措施適用 第三十五條 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一)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酒精含量結果有異議并當場提出的;
(二)涉嫌飲酒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駕駛的;
(四)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
車輛駕駛人對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無異議的,應當簽字確認。事后提出異議的,不予采納。
車輛駕駛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后駕駛車輛的,應當按照《吸毒檢測程序規定》對車輛駕駛人進行吸毒檢測,并通知其家屬,但無法通知的除外。
對酒后、吸毒后行為失控或者拒絕配合檢驗、檢測的,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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