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戶口本是不能領取和 補辦結婚證 的。此時,我們可以拿 身份證 到戶籍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然后拿戶籍證明到 婚姻登記 機關辦理 結婚手續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戶籍證明開具后一個月之內去領取 結婚證 ,如果戶籍證明開出后時間太長再去辦理,可能還要開。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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