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長時間可以撤銷?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6:05:37
離婚多長時間可以撤銷?
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后30天內可以撤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章: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條規章與婚姻登記條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規章,防止夫妻雙方因一時的沖動造成離婚,夫妻申請離婚登記后,不會第一時間發給離婚證,而是給予30天的冷靜期,如果在30天內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160?!倦x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章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導讀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后30天內可以撤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章: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條規章與婚姻登記條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規章,防止夫妻雙方因一時的沖動造成離婚,夫妻申請離婚登記后,不會第一時間發給離婚證,而是給予30天的冷靜期,如果在30天內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160?!倦x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章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后30天內可以撤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章: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條規章與婚姻登記條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規章,防止夫妻雙方因一時的沖動造成離婚,夫妻申請離婚登記后,不會第一時間發給離婚證,而是給予30天的冷靜期,如果在30天內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章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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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多長時間可以撤銷?
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后30天內可以撤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章: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條規章與婚姻登記條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規章,防止夫妻雙方因一時的沖動造成離婚,夫妻申請離婚登記后,不會第一時間發給離婚證,而是給予30天的冷靜期,如果在30天內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160?!倦x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章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