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成立多久可以清算
這個在法律上是沒有相關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二、在清算進行完以后,才能進行注銷的步驟
1、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注銷公司,成立清算小組)、公司原始檔案、到工商局領取表格。(這兩步可同時辦理)
3、登報公告(登報后在去注銷公司)登報公告需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復印件、公告內容格式(**公司,準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4、登報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稅務注銷證明文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領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檔案。
5、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所需資料有: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文件、代碼證原件(正副本)至此,公司注銷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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