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戶口本是不可以領取結婚證的。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但是,可以拿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再到婚姻登記機關照樣給辦理結婚手續。
另外,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