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沒結婚但是戶口上是已婚如何辦?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5:58:02
本人沒結婚但是戶口上是已婚如何辦?
沒結婚戶口本顯示已婚的處置辦法:戶主持本人的身份證明和相關的未婚證明至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修正的錯誤的登記。之后結婚時即可正常登記,否則,錯誤的婚姻登記未修正時,會構成重婚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章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
導讀沒結婚戶口本顯示已婚的處置辦法:戶主持本人的身份證明和相關的未婚證明至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修正的錯誤的登記。之后結婚時即可正常登記,否則,錯誤的婚姻登記未修正時,會構成重婚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章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
沒結婚戶口本顯示已婚的處置辦法:戶主持本人的身份證明和相關的未婚證明至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修正的錯誤的登記。之后結婚時即可正常登記,否則,錯誤的婚姻登記未修正時,會構成重婚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章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本人沒結婚但是戶口上是已婚如何辦?
沒結婚戶口本顯示已婚的處置辦法:戶主持本人的身份證明和相關的未婚證明至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修正的錯誤的登記。之后結婚時即可正常登記,否則,錯誤的婚姻登記未修正時,會構成重婚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章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