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的區別:
1、程序的區別;
2、性質的區別;
3、效力的區別。
一、欠條和借條有什么區別???
欠條與借條區別包含以下幾點:
1、欠條和借條的性質不一樣,形成原因也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2、訴訟時效上的區別,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訴訟時效是20年,而欠條則是3年。
二、商標與商號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商標與商號的主要區別:
1、功能不同。
2、適用法律不同。
3、既有商號標記又含有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往國外時,銷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標在外國進行注冊,卻沒有必要就其商號再行注冊。
4、地域效力和時間效力不同。
5、登記原則及程序不同。
三、遺囑公證與繼承公證的區別是什么?
第一個區別就是發生時間不同,遺囑公證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前,而繼承權公證發生在繼承開始以后。第二個區別就是遺囑公證是遺囑人本人啟動的,而繼承權公證一般都是繼承人啟動的。第三種是經公證的遺囑與其他未經公證的遺囑相比,其效力是最高的,而繼承權公證則是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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