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的,只要姐姐已經是成年人,可以作為直系親屬陪同未成年弟弟到戶口所在地轄區派出所戶口管理處給弟弟辦理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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