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后,案情簡單的,法院要3個月才判決;案情復雜的,法院會在6個月后才判決。判決生效后,債務人不執行判決的。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在收到書面異議的15天內審查,理由成立的,會裁定撤銷或改正判決。申請復議的,可從裁定送達起的10天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法院會給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采取強制措施。
一、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二、法院判決多久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判決下發后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書生效后判決主文規定的履行期限過了,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請;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采取強制措施。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執行管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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