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真實,是離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以及債務承擔問題等協商達成一致的,并經雙方簽字的。那么,這樣的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的,辦理了離婚登記后就開始生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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