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材料離職的時候可以帶走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08:20:31
入職材料離職的時候可以帶走嗎
法律分析:在相關法律條例中并沒有關于員工離職能否帶走入職材料的硬性規定,只要員工的行為沒有給公司帶來損失應該都是可以協商的,拿走入職材料的合法性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公司可以留下資料復印件,而原件照片等原件可以退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導讀法律分析:在相關法律條例中并沒有關于員工離職能否帶走入職材料的硬性規定,只要員工的行為沒有給公司帶來損失應該都是可以協商的,拿走入職材料的合法性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公司可以留下資料復印件,而原件照片等原件可以退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分析:在相關法律條例中并沒有關于員工離職能否帶走入職材料的硬性規定,只要員工的行為沒有給公司帶來損失應該都是可以協商的,拿走入職材料的合法性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公司可以留下資料復印件,而原件照片等原件可以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入職材料離職的時候可以帶走嗎
法律分析:在相關法律條例中并沒有關于員工離職能否帶走入職材料的硬性規定,只要員工的行為沒有給公司帶來損失應該都是可以協商的,拿走入職材料的合法性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公司可以留下資料復印件,而原件照片等原件可以退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