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可先協商賠償,如不成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報警并鑒定傷情,確定對方責任。要求刑事追究和民事賠償,包括醫藥費、誤工費、財產損失等。
法律分析
可以先和對方協商賠償的事宜,如果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根據自己受傷的程度,可以追究動手打人一方的刑事責任,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當事人賠償。
1、首先報警,然后向警方申請傷情鑒定,根據傷情鑒定結論確定對方的責任。如果經過鑒定構成輕傷或以上,那么對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
拓展延伸
打架斗毆引發的人身傷害賠償糾紛
在打架斗毆引發的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中,涉及到受傷者的合法權益和責任追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傷者有權要求施暴者進行賠償,以彌補其受到的損失和傷害。賠償的具體金額將根據傷害程度、醫療費用、精神損失和其他相關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同時,受傷者也需提供相關證據和證人證言來支持其主張。在解決此類糾紛時,法庭將根據法律原則和公正性原則進行裁決。雙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法庭調查,尊重法律程序,并遵守裁決結果。通過合理的賠償解決糾紛,可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結語
在打架斗毆引發的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中,受傷者可以先與對方協商賠償事宜,若無法達成一致,可據自身受傷程度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受傷者應先報警,申請傷情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定對方責任。如構成輕傷或以上,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可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包括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并可要求傷殘賠償金。在解決糾紛時,雙方應積極配合法庭調查,尊重法律程序和裁決結果,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民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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