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水道堵塞的承擔主體,應當具體分析:
1、正常情況下,共用水管道屬于公共設施,由物業公司進行維護保養。
2、但如果因個別業主違規使用下水道導致的,由此免除了物業公司的責任,應當由有過錯的業主承擔疏通維護責任。
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共有設施在業主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而無法查明造成問題的具體責任人時,在無免責事由的情況下,共有設施各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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