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既不是法人組織也不是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是我國特殊的民事主體,在司法實踐當中“個體工商戶”作為“自然人”的特殊形態存在,并不屬于其他組織。
在依法核準登記的范圍內,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戶在銀行開設賬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號、刻印章的權利。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應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一、個體工商戶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一)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對核準登記的名稱在規定范圍內的專用權;
2、對自有資產的占有權、經營權、處分權、收益權;
3、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用于生產經營;
4、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設立帳戶,申請貸款;
5、在核準登記的范圍內自主生產經營;
6、自主決定用工形式、職工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但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7、依照國家和省價格管理規定自主制定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
8、按照規定參加國家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技能資格認定,決定企業內部職稱和職業技能評聘;
9、申報國家科研課題、開發項目;
10、申請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及其他知識產權;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在核準登記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遵守職業道德,文明經營;
2、按時足額繳納稅、費;
3、亮照、亮證經營;
4、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和器具,明碼標價;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個體工商戶的特征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征: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干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并、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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