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既不是法人組織也不是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是我國特殊的民事主體,在司法實踐當中“個體工商戶”作為“自然人”的特殊形態存在,并不屬于其他組織。,在依法核準登記的范圍內,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戶在銀行開設賬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號、刻印章的權利。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應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 【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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