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住院醫藥費誰承擔
犯人在監獄服刑期間得了重病,由監獄負責治療。
如果病情嚴重,或者嚴重傳染病的,經監獄管理部門上報,可以申請辦理保外就醫,罪犯保外就醫期間的生活和醫療費用,是應由其親屬或具保人負擔。
我國《監獄法》規定:
第五十四條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第二十五條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監內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外執行條件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第二十六條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準。批準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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