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辦理身份證書。首先中國公民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被繼承人的死亡通知書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級以上的公證處辦理親屬關系證書,繼承權證明書等身份證明。
2、辦理本人的出國手續或代理人的委托授權書及出國手續。如果繼承人本人親自出國繼承事宜,應當持經過公證的身份證明及被繼承人的死亡通知書辦理出國護照。也可委托代理人前往辦理繼承事宜,或委托被繼承所在國的親友、律師代為辦理。但是必須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該委托才能生效。
3、了解財產狀況,區分動產與不動產,分別辦理遺產繼承申請。繼承人或代理人應當消息了解遺產的情況,調查時可以請求我國駐當地的使、領館協助。對于遺產中的不動產,繼承人、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法院提出繼承申請。而對于遺產中的動產,應當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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