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沒有戶口要想再婚,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一、結婚登記戶口本的要求
需要拿整個戶口本原件。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女方沒有戶口本是否可以領取結婚證
女方沒有戶口本一般不可以領取結婚證。如果沒有戶口本,可以到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如果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三、婚姻登記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男女雙方結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婚姻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的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證明,還需要注意離過婚的應提供離婚證或生效的法律文書。若一方沒有居民戶口簿,或未辦理落戶手續、或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等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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