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種方法,確認戶口本在男方的情況下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來即可以侵權為由起訴對方;
2.第二種方法,也是更為便捷的方法: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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