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應按工序或分項進行驗收,構成分項工程的各檢驗批應符合規定相應質量標準的規定。
2.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的質量要求
(1)防水混凝土的抗滲壓力和抗壓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混凝土表面應平整,不得有露筋、峰窩等缺陷;裂縫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水泥砂漿防水層應密實、平整、粘接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紋、起沙、麻面等缺陷。
(4)檢查接縫應粘接牢固,不得有脫皮、流淌、鼓泡、露胎、皺折等缺陷。
(5)涂層應粘接牢固,不得有脫皮、流淌、鼓泡、露胎、皺折等缺陷;涂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塑料板防水層應鋪設牢固、平整,搭接焊縫嚴密,不得有焊穿、下垂、繃緊現象。
(7)金屬板防水層焊接不得有裂紋、未融合、夾渣、焊瘤、咬邊、燒穿、弧坑、針狀氣孔等缺陷;防銹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8)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道等防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一、隧道防水工程質量要求
(1)滲漏水量應符合防水等級標準規定。
(2)內襯混凝土表面應平整,不得有孔洞、露筋、峰窩等缺陷。
(3)盾構法隧道襯砌自防水、襯砌外防水涂料層、襯砌接縫防水和內襯結構防水應符合要求,錨噴支護、地下連續墻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排水工程質量要求
(1)排水系統部淤積、不堵塞,確保排水通暢。
(2)反濾層的砂、石粒徑、含泥量和層次排列應符合設計要求。
(3)排水溝斷面和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三、注漿工程的質量要求
(1)注漿布孔的間距、深度及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注漿應符合設計要求。
(3)地表沉降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
四、地下防水工程隱蔽驗收記錄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卷材、涂料防水層的基層。
(2)防水混凝土結構和防水層被掩蓋的部位。
(3)變形縫和施工縫的防水構造和做法。
(4)管道設備穿過防水層的封固部位。
(5)滲排水層、盲溝和坑槽。
(6)襯砌前衛巖滲水處理。
(7)基坑超挖和回填
地下防水工程完工后,應由施工單位整理施工過程中的全部資料,并認真進行自檢,確認合格后提出工程驗收申請,送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查和核定。
地下防水工程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本規定及有關標準進行驗收。
地下防水工程驗收后應填寫交工驗收記錄,隨同驗收監測資料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建設單位存檔,一份由施工單位存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