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首先,法人一種組織,這是它和作為公民的自然人的根本區別。
2、法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其經營內容和經營性質不能違反國家法律。
二是要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進行社會經濟活動,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物質基礎。
三是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是能夠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的定義】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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