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偵查期間,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同意量刑意見和審理程序時,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可以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用程序審理刑事案件的,什么時候開庭沒有具體規定,而法院要在受理案件20日內作出宣判。
一、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有哪些內容
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內容: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認罪認罰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1、明確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包括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堅持證據裁判、堅持公檢法三機關配合制約原則等。
2、明確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認罪認罰適用于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認罪認罰后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3、明確了“從寬”的把握。從寬處理既包括實體上從寬處罰,也包括程序上從簡處理?!翱梢詮膶挕?,是指一般應當從寬,但不是一律從寬,應當區別認罪認罰的不同訴訟階段、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價值、罪行嚴重程度等,綜合考量從寬的限度和幅度。
4、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保障和被害方權益保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有效法律幫助,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
5、明確了審前程序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是其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的重要考慮因素。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積極開展認罪教育工作。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對案件處理的意見,加強對偵查階段認罰自愿性、合法性的審查,確保犯罪嫌疑人在自愿認罪認罰的基礎上簽署具結書。
三、如何認定是否認罪
認罪,指承認自己的罪行。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于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于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從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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