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就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提出意見。財政部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氣初裝費”,并不得以“安裝工料費”或者任何理由收費。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征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法律依據:《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1、取消 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 增壓費、增容費 等類似名目費用及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 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 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 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 等費用。2、取消 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 開口費、開戶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 等類似名目費用。
3、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全部取消方政府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的, 應結合理順水電氣暖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逐步取消,具體取消時間由各地確定。
本意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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